帮97名农民工要回工资36万元
——高唐化解一起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
本报记者 马永伟
本报通讯员 赵晓翠 杨洋
1月22日,在山东省和河北省的一处界碑前,高唐县调解员协会会长张洪礼与涉案的河北省清河县某机械配件生产企业负责人张经理完成了关键证据的递交和调解协议的签署。
2月23日,高唐县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与高唐县调解员协会调解员组成的专案组完成了所有工资的交付。
这标志着这起涉及97名农民工、涉案金额36万元的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划上休止符。
高唐县积极探索“党建引领+多元调解”新路径,帮97名农民工要回工资。“我切实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就在身边。”3月20日,一位农民工感激地说。
务工企业“神秘消失”
时间回溯到两个多月前。
1月6日,高唐县司法服务党代表工作室收到16名农民工的求助,称他们在县内某企业务工,在还有两个月的工资未给他们结算的情况下,该企业却在一夜之间“消失”了。
“真是‘神秘消失’了,我们没有一点儿防备!”农民工代表朱顺(化名)说,“啥证据也没留下,难道我们的工资要打水漂了吗?”
高唐县调解员协会受理了此案,根据朱顺提供的信息,联系到高唐某公司负责人王经理。王经理表示他们公司对此欠薪事件毫不知情,同时对该企业的“神秘消失”作出解释——
两年前,他们公司园区内的两个大型车间出租给了河北省清河县某机械配件生产企业,前几天,该企业的生产任务全部完成,向出租方缴清了租赁费、交付了车间和所有生产设备。经出租方同意后,该企业撤走。
朱顺等16名农民工所说的“神秘消失”的企业,应该就是河北省清河县这家机械配件生产企业。王经理表示,他们公司与这16名农民工并无劳务关系。至此,调查线索被迫中断。
调解团队陷入困境
“不深入调查,案件就永远不会迎来转机。”张洪礼说,有时关键线索就藏在不起眼的细节里。
在张洪礼的争取下,出租方高唐某公司提供了之前与承租方河北省清河县某机械配件生产企业签订的租赁合同等资料。张洪礼及其团队成员仔细翻阅资料,发现了两张这家机械配件生产企业的成本核算表。表上,朱顺等16名农民工的名字和劳务费项目、数额赫然在列。
以此为据,张洪礼连夜与河北省清河县某机械配件生产企业负责人张经理取得联系,通过线上远程调解的方式,一方面,锁定了这起纠纷的基本事实,另一方面,张经理对欠薪数额进行了确认,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企业同意支付16名农民工工资近9万元。
就在张洪礼团队认为马上就能结案,准备整理制作调解卷宗时,市民热线又转来一件外市农民工罗浩(化名)诉河北省清河县某机械配件生产企业拖欠工资的案件。通过电话沟通,张洪礼了解到,涉案企业还欠罗浩等其他农民工的工资。
张洪礼及其团队成员陷入困境:涉案企业到底欠了多少位农民工的工资,如何核实?该企业不在高唐辖区,其他农民工也不全是高唐人,一县的调解组织能否开展全部调解工作?
专案组制定调解方案
“很多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都是高唐县司法服务党代表工作室委派我们协调的,遇到问题,我们需要提报给工作室拿主意。”张洪礼说。
问题上报后,高唐县司法服务党代表工作室迅速联系高唐县人民法院,协调专业法官指导。专业法官与调解员组成专案组,制定了一套完整的调解方案——由高唐县调解员协会党支部的党员专职调解员成立两个调解组,一组逐一核对农民工身份和具体情况,确定他们的劳务时间、从事的具体工作以及工资数额,形成台账;另一组与河北省清河县某机械配件生产企业沟通联系,摸清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整体情况。
经核实,被欠薪的农民工共97名,除了上述16名农民工收到工资近9万元外,还有81名农民工被欠工资27万元。
临近年关,考虑到农民工讨要工资的迫切心情,专案组成员利用3天时间与他们积极沟通,确定他们可以接受的调解方案。“以为不可能的事儿,竟然有了着落,已经感到非常惊喜了。”罗浩说,“即使分期给付,我也能接受。”
涉案企业负责人张经理被专案组成员的真诚和耐心所感动,表示愿意提供一份带有公章、法人签名的完整的劳务工资表。由于张经理事务繁忙,于是张洪礼与其约定,1月22日,两人在山东、河北两省交界处见面,签署调解协议。
这便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走访入户、约到指定地点、微信视频、召开腾讯会议……这绝对是我们和当事人见面方式最全的一宗案子。”张洪礼笑言,“不过只要能实现案结事了,当事人说怎么见,咱就怎么见。”
“案生案”也要办圆满
在和张洪礼见面时,张经理坦言,他们公司资金周转不畅,不少应收账款“漂在外边”,短期内无法收回,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履行调解协议。
针对这一问题,专案组经过慎重考虑、讨论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确定了河北省清河县某机械配件生产企业应收账款抵消工资债务的调解方案。也就是说,专案组要通过调解,收回此机械配件生产企业的账款,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河北省清河县某机械配件生产企业对此调解方案十分满意。可是,给一个外省企业收回账款又谈何容易?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高唐县司法服务党代表工作室联合高唐县人民法院、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河北省清河县某机械配件生产企业的两家欠款企业取得联系,随后进行走访、介绍案情,并晓以利害,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促成了两家应付账款企业代付农民工工资的调解协议,将27万元到期货款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只要是为了群众的利益,即使是‘案生案’,也要排除万难去办理。”高唐县司法服务党代表工作室负责人、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启静表示。
调解临近尾声,工资行将兑付,本应皆大欢喜,却产生了一段小插曲。
原来,有3名农民工出省打工,也不会使用智能手机,另有6名农民工无法取得联系。这9名农民工的欠薪共1万元,涉案款项不经核实无法交付,专案组无法实现案结事了。
最终,专案组结合9名农民工的实际情况,通过联系他们所在村的党支部书记等方式,积极与9名农民工取得联系。2月23日,专案组完成了97名农民工的所有工资交付。
“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不可能一蹴而就,只能逐一跟进。”案子了结后,张洪礼感慨万千,“每解决一起纠纷,群众表示满意后,我都有一种很强的成就感,也更加深刻认识到一名党员的职责与使命。”
如今,高唐县已探索出一条新路径——党建引领+多元调解,让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得以彻底化解。党建引领有阵地:该县有全省首个调解委员会党支部和全市首批司法服务党代表工作室;多元调解有队伍:发挥阵地平台作用,打破部门壁垒,整合公安、法院、司法、信访、人社等多方力量,建立警、援、复、访、诉联动调解机制,通过党委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录调解员近百人,成立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21家,组建涉及22个领域共包括260人的矛盾调解专家库。
高唐县通过党建引领,实行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零距离服务的“110”工作模式,让调解真正“问诊”矛盾纠纷,“把脉”基层治理,构建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工作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