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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部分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本报讯(记者 张承斌 通讯员 刘伟)4月7日,记者从聊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制度对基本民生的兜底保障作用,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助推共同富裕,我市自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标准。

具体调整情况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871元/月提高到931元/月,提高幅度6.8%;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692元/月提高到753元/月,提高幅度8.8%;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900元/月提高到979元/月,为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

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2178元/月提高到2328元/月,为城市低保标准的2.5倍;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1742元/月提高到1862元/月,为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

一、二级困难残疾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175元/月提高到187元/月,为城市低保标准的20%;三、四级困难残疾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138元/月提高到140元/月,为城市低保标准的15%;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每人157元/月提高到168元/月,为城市低保标准的18%;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每人132元/月提高到140元/月,为城市低保标准的15%。

2024-04-09 2 2 聊城晚报 content_48377.html 1 我市提高部分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