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法院 如何贯彻落实能动司法?

能动司法主要是指人民法院积极配合党和国家的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积极地适用法律裁判案件,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实现司法公平与正义。坚持能动司法的根本目的,就是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落到实处。这就要求我们主动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坚持把民事审判诉调对接的“调”再向前延伸,促进实现“抓前端、治未病”。

在案件审理中,把“案结事了”、依法实质性化解纠纷作为目标,避免“程序空转”。基层人民法院就要把化解矛盾、服判息诉的功课做足,尽量避免可以不发生的后续诉讼程序;在作判决的时候,也要从执行方面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尽力避免只管裁判不管执行的情况,更要考虑裁判后会不会引发关联的多案,进而选择最合适、更有利于双方当事人权益维护的方案。

(供稿:高唐县人民法院 宋绍忠)

2024-04-11 2 2 聊城晚报 content_48506.html 1 基层人民法院 如何贯彻落实能动司法?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