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鞭炮
小时候的玩伴在一起,愿意干一些幼稚的事情,比如放鞭炮。
肖贺见鲁迪递过来的东西,乐了。
摔炮。
肖贺在城里生活了很多年,在他眼里,这是个稀罕玩意儿。
20年前,肖贺、鲁迪和马国强还是小孩,都是出了名的调皮。
他们三人分工明确,肖贺是队长,负责出点子,鲁迪实施,马国强提供工具。
那会儿,马国强家里是开小卖部的,所以,他们兜里常装着各类小鞭炮。
有一次,马国强又装了一把小鞭炮,分给他俩玩。
估计是储藏不当,火药捻儿有点儿潮,有的点不着。
他们三人一合计,瞄准了村口那个厕所。
鲁迪点燃一个小鞭炮,扔进厕所里,可在门外等了半天,没听见响声。
老徐走过来想上厕所,看他们三人鬼鬼祟祟地站在厕所门口,也没多想。
他刚进去,鲁迪他们就听见一声鞭炮响。
随之而来的是老徐的一声怒吼:“小兔崽子!”
当天晚上,肖贺被他爸打得鬼哭狼嚎,没人敢出来劝阻。
想到这里,鲁迪笑了:“肖哥,现在咱们没机会再崩谁一身了,咱农村的厕所都改了,跟你们城里没啥区别啦。”
肖贺说:“你这人,好汉不提当年勇,咋老提呢。”
他转过头,拿着摔炮问马国强:“直接往地上摔就行,是吧?”
马国强说:“也不是非得往地上摔,墙上也行。”
肖贺看看手里的摔炮,又看看不远处的土墙,说:“哥几个,咱们比比谁先摔响?”
他们像小时候一样,队长发话,队员呼应,三个摔炮扔过去,同时炸响。
鲁迪刚要过去,就听一个大爷一声怒吼:“小兔崽子!”
肖贺赶紧过去,一看,天哪,又是老徐!
微剧点评
这三个人谁该赔老徐医药费?民法典说,三个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仅有其中一人或者部分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但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这个在学理上叫共同危险行为,也叫“准共同侵权”。数人侵权,一旦被认定为共同危险行为,那么就得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而言,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
第一,行为主体是二人以上。
第二,行为主体之间没有意思联络。
第三,数个行为人共同实施了“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共同实施”,要求数个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场所的行为,即“时空上的共同性”,如果其行为在时间上、场所上发生了分离,就不属于共同危险行为。
第四,其中一人或者部分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
这里有两个要求:一方面要造成损害后果;另一方面明确此损害后果系其中一人或数人的行为造成,而不是全部人的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如果是全部人的行为造成了该损害后果,那侵权人可能涉及共同侵权或者分别侵权,反正不是共同危险行为。
第五,无法确定具体侵权行为人。
满足以上五个要件,就能确定数人侵权为共同危险行为,就可以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这里还有一点需要强调:针对共同危险行为的免责事由,行为人不能仅以自己没有实施此加害行为或者虽然实施了加害行为但不可能造成损害后果为由主张免责,而要明确证明谁是具体造成损害后果的侵权人才可以免责。
剧场中,肖贺、鲁迪和马国强一起摔炮,炸伤了老徐,无法确定是谁的炮最终致伤,故三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剧场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