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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

“嘎嘎嘎……”

一墙之邻,鸭子叫声此起彼伏。

大强又开始焦虑了,他倒不是听见这声音烦。

情况是这样的:邻居小明是他的发小,他一家人都住在城里,小明留守在村里专职养鸭。前几天,小明去德州赶上疫情被隔离了。大强打不通小明电话,眼瞅着鸭子日渐消瘦,他担心再这样下去,等小明回来,这群鸭子瘦得只剩下骨头了。

干脆,他租了一辆车,花了一天时间把这棚鸭子装车送到镇上屠宰场了。最后,屠宰场老板给了36000元。

这事过去的第七天,小明回来了。

他说:“哥,我去德州的时候手机丢了,还被隔离了,也没法补办手机卡,回来发现鸭子都没了。”

大强赶紧说:“别担心,我都给你处理了。”说罢便把屠宰场老板的转账翻出来给小明看。

小明接过手机一看,登时就放松了,一把拉住大强:“太谢谢你了哥,晚上请你吃饭。”

大强大手一挥,生出几分豪迈来,说:“这算什么事,弟弟的事就是我的事。”

小明前脚刚走,后脚大强脑袋瓜子一激灵,心说,毁了,刚才忘把租车的钱给扣出来了。

大强媳妇儿从里屋走出来:“大强,你说你,做好事搭了人还搭了钱,下午人家租车的老张就得打电话要钱。”

大强笑道:“我这不忘了吗?再说了,人家小明送鸭子时都是自己开车去,也花不着租车的钱。这点钱还叫钱?”

大强媳妇儿刚要说话,小明的声音打屋外跟着进了屋:“哥,话可不能这么说。你要是不帮我,别说这几百块钱的租车费了,估计这几万块钱都得赔进去。”他边说边拿出几张百元面钞放桌子上。

大强见他这样,有些不好意思,拿起钱就要给小明塞回去:“别听我媳妇儿瞎说,妇道人家,没见识。”

小明一把摁住他的手,说:“哥,你这说的叫啥话,我看我嫂子比你明白,谁家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你心疼我挣钱不容易,帮我这个大忙,我也该心疼你,更不能让你再贴这个钱啊。”

小明把钱塞进大强衣兜里,转过脸朝大强媳妇儿说道:“走,嫂子,刚才我叫上你弟妹了,咱一起吃饭去。”

大强媳妇儿赶紧摆摆手说:“小明,你太客气了,你哥帮你也是应该的。”

小明道:“行,那咱就不客气。可饭还得吃。”

微剧点评

租车费,小明到底该不该付?民法典说,应当。

民法典上有一种制度,叫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为管理人;受管理事务的人,称为受益人。小明该不该掏租车费,取决于大强的行为能否构成无因管理。

民法典规定,如果构成无因管理,则管理人有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和损失补偿请求权等,即管理人因管理行为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管理人因管理行为而受到的损失,有权请求受益人适当补偿。

什么样的行为能构成无因管理呢?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无法定或约定义务。

第二,管理人主观上是为了不让他人受损。当然了,如果“为了他人也为了自己”,抱着“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的心态,同样构成无因管理。

第三,管理人客观上管理了他人事务。“事务”应符合以下条件:1.合法事务,违法或违反公序良俗的事务不行;2.以债为目的的事务,纯粹的宗教、道德、习俗和社会公益性质的事务不是这里的“事务”;3.不属于受益人专属或非经授权不得办理的事务。

第四,不违背受益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一般情况下,只要管理人的行为符合常识、常情、常理,即应当认为符合受益人的意思。但在特定情形下,即便违背受益人的意思,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需要,仍认定其构成无因管理。比如抢救要自杀的人,虽违背受益人的意思,仍构成无因管理。

剧场中,大强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前提下,主观上有为小明管理事务的意思,客观上实施了管理小明事务的行为,应该构成无因管理。租车费,小明应该支付。

剧场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2024-05-28 2 2 聊城晚报 content_52694.html 1 无因管理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