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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

相亲当天,如果女方比较满意,会收下男方给的见面礼。陪着相亲的各自回家,姑娘跟小伙子去县城买衣服,一般买“两单两棉”,即两身春秋装,两身冬装。然后再买一些布料,姑娘回家自己做。买完衣服,小伙子要请姑娘吃顿饭,饭吃得好可以拉近感情,促成婚姻大事。饭前还不熟悉的两人,经过一顿饭的工夫,互相就有了大致的了解,也给了双方继续发展的信心。人家姑娘嫁给你主要目的是一辈子衣食无忧,婚前必须让她相信跟着你不仅吃得饱,而且吃得好,对和你结婚树立足够的信心,结婚后即使吃不好也能够同甘共苦。相亲之后隔上几天,两家决定成为亲家,就通过介绍人选个“黄道吉日”,举行订婚仪式。

城里人订婚非常简单,谈恋爱谈到想结婚了,两个人静悄悄地到民政局领结婚证,表明从这一刻起就算结了婚,彼此属于对方了。再多的山盟海誓只能算“空口无凭”,结婚证才是“立此为据”。但是结婚证太薄,只有很小的一张纸,很难把所有的夫妻捆在一起一辈子。想想看,用绳子都不能把两个人捆绑在一起,一张纸怎么可能?就像一些经济纠纷,一方当事人拿着借条、收据、合同、承诺书等凭证,另一方就是不认可,法官也非常难断。

在农村订婚,跟结婚证无关,有没有结婚证,订婚仪式不能少。作用有两个,一是双方家庭从此正式确认了这桩婚姻;二是商定结婚的具体日期。农村小伙儿说媳妇早,大多数青年男女订婚时还不到法定结婚年龄,不能领结婚证,订婚靠的是一种仪式和这种仪式下的诚实守信。在老百姓的观念里,订婚相当于领结婚证,而且比领结婚证重要,这种双方亲友共同见证的效力比民政局发的结婚证管用得多,一方或者双方想离婚的时候,一寻思离婚会让亲戚们笑话,媒人也没有面子,就忍住了,有时候道德的约束力量比法律还大。

订婚地点一般选在县城的某个饭店,离城远的就在镇上选个饭店。男方招待女方,宴请贵宾和婚姻介绍人,双方父母第一次见面,本家族比较重要的长辈也会参加。订婚宴比结婚时的酒席复杂——有“六六”的:六个果碟,主要是菏泽单县的几种点心,用来喝茶;六个凉菜,用来喝酒;六个热菜,用来吃饭。更多的是“八八”的,即八个果碟、八个凉菜、八个热菜。也有嫌三道程序麻烦改为两道程序的,先上十个凉菜(包括点心),连茶带酒一个程序,再上十个热菜,连饭带酒一个程序。县城越小的饭店越实惠,饭菜越有味道,整鸡整鱼、双鸡双鱼、红烧肉(蒸肉)入口即化,羊肉汤好喝到必须在嘴里停上几秒钟才舍得下咽。农村人轻易找不着大吃大喝的机会,逮着一回,嘴都不软,妇女们吃得满嘴流油,男人们喝得红光满面,孩子们小肚溜圆。

我上初一时一个本家堂哥订婚,选了城边上的一个小饭店,忘了什么原因我也在被邀请吃饭之列。第一次吃“六六”席,没有一点经验,去饭店的路上母亲一再叮嘱我点心尝尝就可以,重点是后面的好肉好菜。吃饭时我和母亲不在一个桌,点心上来后,我和同桌的几个人都没有控制住,很快吃得干干净净。旁边的一桌大人喝着茶唠着家常,都不大吃点心,看我们吃完了,就端过来四盘点心,一会儿又被我们吃光,喝了些水,就茶足饭饱了,一致认为有亲戚订婚是比过年还好的事情。等到凉菜、热菜上来的时候,我们虽然一个个撑得难受,还是吃得汤水不剩,又一致认为结婚也不是天天像过年,偶尔也有撑得难受的时候。

酒菜虽好,订婚的这对青年却捞不着吃。在饭店给双方老人敬茶敬烟,正式改口,姑娘喊未来的公公婆婆“大大”“娘”,虽然之前没有一点儿感情基础,但听起来比亲闺女还亲,因为叫一个人,就有一笔改口费,六百至两千元不等。小伙子喊女方父母“大爷”“大娘”或者“叔”“婶子”,这一点不如城里人公平——姑娘喊公公婆婆“爸爸妈妈”,小伙子也得喊岳父岳母“爸爸妈妈”。

改完口,小伙子要领着姑娘再去一次商场,给女方买些东西。因为相亲时已经买过一次衣服,有比较聪明通情达理的姑娘,这次就少买些,反正已经决定嫁给他,马上要成为一家人了,花男方的钱就等于花自己的钱。买完衣服,两人去照相馆拍合影,作为“订婚照”,男的扭扭捏捏,女的羞羞答答,人生第一次跟异性在一起合影,又是“订婚照”,都不大好意思。

有同学曾经问我为什么农村青年男女第一次见面(相亲)就愿意一起到城里商场买衣服,过上几天就可以举行订婚仪式,第二次见面就可以拍“订婚照”,没有城里人数月至数年花前月下谈恋爱的浪漫过程,是不是对待婚姻太草率了?其实不然,除了在“说媳妇”“相亲”两个环节做足了功课之外,看清了未来要走的路,最重要的,双方都是带着一片真心奔着结婚目的来的,真心对真心,石头变黄金,不会发生“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都是耍流氓”的情况。

订婚时选择的结婚日期一般是在当年的冬天,大多数选择在腊月里春节前,农闲时节可以有很多时间进行准备工作,不到法定年龄没有结婚证的按农村习惯举办婚礼。

有的找人选的结婚的“黄道吉日”不在当年,到了中秋节、春节,男方就要送“节礼”,会多出一块比较大的开支。比如说中秋节前,准女婿要给准丈人家送六十盒月饼、四箱本地酒。这个花钱不算多,到了春节前送礼就比较复杂了:猪肉六十斤、红鲤鱼四条、活公鸡四只或六只,必须是双数;四箱或者六箱酒,酒倒不一定很贵,但一定得是本县生产的最好的酒,单县“四君子”酒厂专门设计了一种红色喜庆的酒瓶,特别受送节礼或者结婚的人喜欢;六十盒点心,包括蜜三刀(又分大三刀子和小三刀子)、桃酥、蜂糕等,每盒约一斤重;四条或者六条香烟。送礼多数选择在春节前腊月二十六,一是取“六顺”之意,二是在这个时候送礼最恰当——农村多数家庭没有冰箱,送早了鱼肉容易变质;送晚了丈人家心中没数,不知送多少礼,过年还需不需要自家买肉。

靠近城里生活条件比较好的,喜欢送“十个十”:十箱酒、十条烟、十盒茶叶、十只鸡、十条鱼、十盒糖、十盒点心、十盒水果、六十斤猪肉、一整只宰杀好的单县青山羊。

如果当年结了婚,就可以少送一次“节礼”,上面的肉和烟酒等就变成了“走新客”的礼物。另外需要再加一些花钱不多但寓意丰富的东西:山药四根或六根,山药比较黏,象征着这门亲事黏得结实,奇怪的是从来没有送万能胶的,也没有怕摸山药皮肤瘙痒的;粉条若干,预示着两家今后常来常往不断线;柿饼若干,期待生活甜甜蜜蜜;猪腿一条。其他礼品丈人家都留一半回一半,但猪腿不能留,因为两家今后还要靠这条腿“常来常往”。

丈人家回的礼是鞭炮,有好几千头,春节凌晨可以响十多分钟。这些年县城过年禁止放鞭炮,我家在城乡接合部不能放鞭炮的区域,春节零时一到,马上从远方传来鞭炮声,我知道这是当年结婚的家庭在“抢年”。躺在床上听着一阵阵鞭炮声,我既羡慕这些新人们双喜临门,更羡慕他们能够尽情尽兴地燃放烟花爆竹,陶醉在弥漫着硝香味的空气中。

(《婚姻大事》(一)刊登于2024年11月13日《聊城晚报》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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