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人变卦不给钱了,行不行?
早上7时,李眉在上班路上捡到一只黑色钱包。“包内会不会有联系方式?”李眉打开了钱包,“现金、银行卡、身份证……这么多重要的证件丢了,补办起来肯定很麻烦。”这么想着,她心里更焦急了。可是左等右等,始终不见人来寻找。眼看上班时间就要到了,李眉只好先离开,决定实在不行就抽时间将钱包送到派出所。
傍晚,当她回家时,发现小区门口贴着一个悬赏公告,上面写着:“捡到此钱包返还者给予2000元感谢费。”“好像就是我捡到的那个钱包。”李眉赶忙拨通了悬赏公告上的电话。
两人约定了见面地点。很快,一个姑娘匆忙赶来。俩人一核对,果然失主就是她。姑娘接过钱包,对李眉千恩万谢。李眉有些不好意思。可随后,姑娘转身就要走。李眉忙问:“那个……你不是说有2000元感谢费吗?”“你干什么了就给你2000元?”前一秒还很客气的姑娘忽然变了脸。路过的人们都往这边看,李眉脸烧得通红,小声说:“悬赏公告上写着的,就说给两千啊。”谁知姑娘突然大声嚷嚷起来:“这本来就是我的钱包,合着你还我钱包就为了要钱啊?”
眼看周围的人越聚越多,李眉实在有些面子上挂不住,红着脸跑开了。回到家中,她越想越郁闷:“悬赏公告中明明写着要给感谢费,自己难道真的不该要吗?”
(人物为化名)
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九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点评
悬赏人变卦不给钱了,行不行?如果对方变卦,李眉能不能拒绝归还钱包?
第一,悬赏人不能不给钱。悬赏声明,对发布者而言,就是“吐个吐沫,出个钉儿”,翻译过来就是自己点的菜,含泪也要吃完。悬赏的性质一直都有争议,但不论是主张“单方允诺说”还是“要约说”,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有一点可以肯定,只要行为人完成悬赏声明之内容,悬赏人就应该依照其声明支付报酬,行为人也因其完成行为而获得报酬请求权。也就是说,不给不行。
第二,行为人能不能“不给钱就不归还”?不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对行为人而言,可以要钱,但不能不还。也就是说,如果悬赏人就是不给钱,行为人也不能不给对方东西,因为行为人占有悬赏物无法律依据,其属于无权占有,而且还可能构成侵占。所以就算悬赏人不给钱,东西该还还得还。
第三,悬赏人耍无赖,怎么办?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得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所以,行为人可以起诉,起诉要求其给付报酬,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聊城市人民检察院 王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