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博物馆(山陕会馆、铁塔文化博物馆)征集文物
聊城历史悠久、文脉绵长,早在原始社会就有先民繁衍生息,在数千年的浩荡演进中留下了丰厚的历史文化遗产。为进一步讲好“中国故事”“聊城故事”,充实完善馆藏体系和展览体系,珍藏地域族群记忆,保存地方文化基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聊城市博物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文物展品。
一、征集范围和类别
(一)自然类:能够反映自然演进历程,具有一定科学价值,在聊城地区发现的古生物化石、矿物质标本、珍稀动植物标本等。
(二)古代史类: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能够反映聊城历史文化面貌的出土或传世的可移动文物,主要包括石器、玉器、陶器、铜器、铁器、瓷器、木器、竹器、漆器、建筑艺术构件等;反映聊城历史文化和人物掌故的碑刻、契约、家谱、志、牌匾及其他资料;有较高艺术价值的传世文物,包括历代名人书画、古籍善本等。
(三)宗教类:与关公文化相关的物件资料;能够反映聊城地方宗教信仰、生活习俗等方面的重要物证,聊城境内与宗教信仰相关的碑刻、雕塑等文物和资料。
(四)革命史类:反映聊城革命斗争史的文物及资料,包括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等时期重要战役、战斗遗留下来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实物,聊城籍和驻聊城领导人、将领、革命烈士留存的各类文物资料,如任命书、奖状、奖章、手稿、照片、文件、布告,使用过的家具、物品、武器、军装、军旗、通讯设备、印刷设备,发行的钞票、证券、信物、通行证等。
(五)现当代史类:新中国成立以来能够反映聊城社会发展变迁的重要资料及其他反映聊城历史、文化的实物和资料。包括各类文献档案、音像制品、图片、文艺作品、证章牌匾、生产用具、生活用品、重要人物相关物品和各类实物,如珍稀地图、报刊、书籍、设计图纸、通知文书等纸质文物;照片、胶片、录像带、录音带、光盘等音像制品类文物;重要代表证、出席证、证件、证书、印信、勋章、徽章、奖状、喜报、奖章、图章等证章类文物;绘画、书法、雕塑、工艺品等美术作品等等。
(六)其他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研价值的珍贵藏品。
二、征集方式
征集以捐赠、借展与代管、复制仿制、征集购买四种方式为主。
(一)捐赠。接受相关单位移交、调拨、划拨,接受社会团体、机构、个人的无偿捐赠。对无偿捐赠的文物,经专家鉴定符合馆藏标准的,为捐赠单位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在陈列时标注捐赠者姓名和捐赠时间。
(二)借展与代管。文物藏品所有者自愿将收藏的文物藏品借与聊城市博物馆展出或交由聊城市博物馆保存的,经专家鉴定后签订借展、代管协议,设定保管期限,所有权不变,由聊城市博物馆进行展出和安全保管。
(三)复制仿制。按照文物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特别珍贵且收藏机构或个人需自行保存原件的文物,经协商同意,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复制或仿制。
(四)征集购买。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出售的原则,向海内外收藏机构和收藏者等征集购买藏品。
三、征集要求
对于来源合法、所有权清晰、品相基本完整的各类文物藏品和资料,经专家鉴定,符合文物入藏标准的,均可予以征集。提供者需出具该物品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来源、年代)和提供者的姓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个人信息。
四、征集期限
文物藏品征集工作是聊城市博物馆的一项长期工作,以上各种征集方式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双街55号
联系部门:聊城市博物馆
联系电话:13181050828(纪老师)、15666511533(徐老师)
联系邮箱:sdlcbwg@163.com
来源:“聊城山陕会馆”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