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监控不能逾越“家用”边界
□ 戴先任
4月1日,《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对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使用进行全面规范,更是首次为家门口安装的摄像头、智能可视门锁等设备划定“行为红线”。
越来越多的家庭安装智能可视门铃等带有监控功能的电子设备。但正对邻居家门口或对着居民公共过道的摄像头,又有着“双刃剑效应”,就算安装者没有偷窥他人隐私的企图,也可能造成他人隐私泄露的结果。从本地上传至云端存储的录制视频中,有可能包括大量人员活动的画面,甚至人脸信息。如果安装者主动泄露或是可视门铃遭到黑客入侵,信息遭到暴露,都会对他人的隐私甚至人身财产安全带来侵害。《条例》填补了监管空白,明确了家用摄像头的使用边界,提示安装者要平衡好自身权益与他人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要兼顾自利与他利,防范家用监控成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罪恶之眼”。据《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