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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改商”有营业执照就合法吗?

杜成刚躺下,就听到楼下一阵吵闹声。一瞧,又一个喝醉的人在哭诉。

杜成住在六楼,是个护士,白班夜班连着上,晚上到家就想睡一个雷打不动的觉,结果这“雷”实在太大了。实在受不了的她火速下楼,找到一楼的饭店。

一楼的户主是个厨子,大家总叫他“小孬师傅”。后来,他把一楼的门窗改了,挂了个牌子“小孬食府”。饭菜不孬,也算是方便。可每每夜半,人声鼎沸,醉酒的人鬼哭狼嚎,委实让人难忍。

杜成推开饭店门,说道:“小孬,这都几点了?”小孬支棱着眼眶子,面露难色,“姐,没办法啊,总不能把顾客撵出去啊。”杜成急眼了,“那我明天就投诉你,别怪我没提前告诉你。”小孬揉揉眼睛,说:“您告吧,我还真不怕,我有营业执照。”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点评


住宅改成饭店,有营业执照就合法吗?民法典说,当然不是。

生活中,小区业主,尤其是临街的业主,擅自将住宅房屋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以及经营公司、服务行业等经营性用房的情况不断增加,司法实践中将此种情况称为“住改商”。法律并不禁止“住改商”,只不过,“住改商”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二是必须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首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包含两类:

一类是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这类业主直接认定为系法律规定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其只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合法的业主身份即可,无需举证证明“住改商”行为对其权利的损害。

另一类是本栋建筑物之外同一小区内的业主,这类业主不是“当然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所以需要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即必须举证证明“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包括给其造成了不利影响、减少或者降低了其房屋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等等。

不同的业主类型,承担的举证责任不同。

其次,“一致同意”,是指本栋楼的所有业主都同意。一个不同意也不行,大多数人同意不算“一致同意”。而且,这个“同意”,要求业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默示或者沉默不语的,只能推定对方不同意。

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缺了一个,这“住”都改不成“商”。

实践中,有的“住改商”业主已经办理工商登记并取得了营业执照,要说明的是,这种办理了登记并取得了执照的事实属于行政登记及许可的范围,不能用来对抗当事人“住改商”民事行为的违法性。即便有营业执照,利害关系业主也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说白了,有营业执照,也不能在这里继续经营了。这“商”还得再改回“住”。

聊城市人民检察院 王克

2022-03-21 2 2 聊城晚报 content_6793.html 1 “住改商”有营业执照就合法吗?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