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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将工业废液倒入下水道

四人获刑

本报通讯员 杨兆峰 刘双双

工业废液应送往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但必须承担处置费用。居住在河北省的刘某、封某联系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的浦某、林某等人,跨省将工业废液运送到高唐县,倒入化粪池或公路辅路下水道管网。日前,此案经高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刘某、封某、浦某、林某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4万余元,没收两辆罐车及其“吸污车”,追缴环境污染费和鉴定评估费近150万元,上缴国库。

2020年4月22日,有群众报警称,发现两人(浦某、林某)正在从“吸污车”内将刺激味很强的不明液体排入辅路下水道内。民警及时到达现场将两人控制。经检测和鉴定,“吸污车”罐内剩余不明液体,其pH值为13.88,为危险废物,属于有毒物质。据浦某、林某分别供述,在前一天,两人还用同一“吸污车”将不明液体倒入了县污水处理厂集水池内。

这些有毒物质来自哪里呢?原来是封某承包了河北省辛集市某化工有限公司的一个生产车间,产生了大量废碱液,便让车间主任刘某帮助“处置”。刘某联系到居住在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的浦某和林某,分两次将两罐车废碱液运到高唐县进行“处置”。

高唐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办案检察官经审查、咨询、走访等环节,取得相关证据,对刘某等四人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2022-03-22 四人获刑 2 2 聊城晚报 content_6865.html 1 跨省将工业废液倒入下水道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