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表扬信背后的司法温度
本报记者 王鲁斌
本报通讯员 陈春静
“感谢王瑞起庭长及各位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提供了公正、高效的服务,也感谢法院培养了像王瑞起、宋洪娟这样具备良好职业素质的优秀法官和书记员。法院受理本案后,王瑞起庭长及各位法官极为重视,本着主持公道、维护和谐、高效服务的原则,无论是立案,还是审理,在每道程序中都做到了热情、仔细、公正、高效……”
日前,高唐县人民法院收到一封来自天津的特别邮件——某燃气科技有限公司寄来的表扬信。在这封表扬信中,该公司高度赞扬了高唐法院民二庭法官王瑞起及书记员宋洪娟在审理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展现出的专业素养、高效作风和司法为民情怀。这不仅是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更是该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体现。
该案是一起跨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是某燃气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山东某纸制品有限公司因未能按约定支付款项被诉至高唐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王瑞起考虑到原告为外地企业,为减轻当事人诉累,第一时间启动涉企案件“绿色通道”,提前打电话与某燃气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沟通,并安排宋洪娟为其提供专业细致的诉讼服务。
审理过程中,被告提出反诉,案件复杂程度升级,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先后经历了两次开庭。王瑞起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和意见陈述,耐心梳理争议焦点,围绕合同履行细节逐项核实,确保双方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面对被告反诉带来的程序变化,宋洪娟主动加班加点,做好协助双方补充材料、协调庭审时间等工作,确保案件有序推进。
针对被告提出的反诉请求,法官严格审查证据链的完整性,同时注重双方利益。在长达10页的判决书中,法院逐项回应原被告诉求,释法说理,层次分明,让胜败皆明。王瑞起秉持“实质解纷”理念,通过“证据审查双线并行”“利益衡量动态平衡”“文书制作事实、论证、指引三层释法”三个维度实现裁判的最优解。判决书送达后,原被告双方均服判息诉。该案的审理充分展现了高唐法院商事审判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坚持用市场化思维解决商事纠纷、坚持通过裁判文书传递司法导向的“三个坚持”工作方法。
一封表扬信,是鼓励,更是鞭策。高唐县人民法院始终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融入审判实践,着力打造“益企·无讼”司法助企品牌,用实际行动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通过智慧法院建设实现跨域立案、在线调解、电子送达等便民服务全覆盖,切实缩减企业诉讼成本,同时注重在审判中平衡双方利益,既维护公平交易秩序,又助力企业纾困解难,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