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驾驶人交通肇事后逃逸
临清交警大队5小时破案
本报讯(记者 马永伟 通讯员 刘坤)5月9日上午,临清辖区发生一起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死亡的肇事逃逸事故,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临清大队(以下简称“临清交警大队”)快速反应,仅用5小时便成功侦破案件。
当日上午10时54分,临清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在省道245线水城新村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躺在地上。
接警后,辖区中队迅速到达现场进行先期维护。经120急救人员确认,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已死亡,现场未发现肇事车辆。因当日辖区降雨,路面积水,为避免雨水破坏证据,事故科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细致地进行勘查,发现地面上留有电动自行车的零星碎片,车子前轮右侧还附有少量绿色漆片。民警立即对漆片进行提取。他们还排查走访了现场周围,但未发现安装有监控设施。
因案情重大,临清交警大队立即召开案情分析会议并部署侦破行动:一组队员负责继续在现场周边搜寻监控设施;一组队员负责调取卡口数据,对事发时段经过车辆的行车记录仪进行筛查,寻找线索。
经综合研判和大量筛查,临清交警大队民警终于得到有价值的线索——经过现场的一辆小型轿车上的行车记录仪和案发地附近的一处监控拍到,一辆电动三轮车曾经过案发地并在此停留。根据这辆电动三轮车的特征,民警很快找到了驾驶人丁某。
丁某供述,他经过案发地时,事故已发生,不是他撞的电动自行车。但是,民警在丁某的电动三轮车左后角及左侧均发现了碰撞和刮擦痕迹,且与案发现场遗留漆片的颜色一致。在证据面前,丁某不得不如实供述了其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据其交代,案发当日,他驾车经过案发路段时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随后逃离现场。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