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不再是被执行人的“避债港”

本报讯(通讯员 孙青霞 李明玉)“保险还能被执行?这些执行款是扣划的保险金?”3月18日,东昌府区一家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在领取执行款时感叹道。

不久前,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了一件李某躲避十多年不交物业费的案件。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线上查控被执行人李某的财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均没有存款,也没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被执行人经传唤,拒不到庭接受询问、不接听法院电话、也不申报个人财产。

正当执行工作陷入停滞时,执行干警在反复翻看网络“总对总”查询反馈时,被最新的一条反馈信息吸引了目光。原来这个案件的被执行人有保险信息的反馈,被执行人在保险公司购买了多份理财型保险。

执行干警为尽量减少被执行人的损失,在多份保险中选择了一份保险到期的人身险予以冻结。在冻结保险后,执行干警与被执行人电话联系,李某仍拒接电话。

但拒接不能逃避执行,执行干警果断向承保的保险公司下发了执行裁定书,提取被执行人李某在保险公司的保单现金价值。提取的保单现金价值清偿了物业公司的债务,在案款过付过程中,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李某还有其他未履行完毕的执行案件,遂将提取的剩余保险金付予其他债权人。案件执行终结。

随着购买保险理财越来越普遍,这些资产也成为执行的重点之一。一些被执行人通过购买保险规避执行,甚至认为保险是执行的 “盲点”,把保险理财当成躲债的“避风港”。

实践中,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对具有执行价值的财产线索会一一排查,将更多的“隐性财产”纳入可供执行范围,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有效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得以实现,让购买保险不再成为被执行人恶意规避执行的手段。

2022-03-28 2 2 聊城晚报 content_7183.html 1 保险不再是被执行人的“避债港”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