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提存让房子“跑”不了
张晓鹏给王小可打来电话:“媳妇儿,我记得你借给林琳三百万元时,她用老家的房子作了抵押,是吗?我刚才路过她老家时,发现那片儿已经拆迁了。你赶紧让她还钱,要不然,这钱要不回来了。”
王小可赶紧给林琳打电话,但没人接。
早先,张晓鹏不同意借钱给林琳,他觉得林琳不太实在,可张晓鹏拗不过王小可。不过,在张晓鹏的坚持下,王小可让林琳用老房子作了抵押。
可是,眼下房子没了,这钱能不能收回来,还真是个事儿。
张晓鹏到家时,正好赶上林琳给王小可回电话。
“咋了,姐妹儿,刚才做面部护理,没听见电话响。”
“林琳,你家的老房子拆了?”
“拆了啊,咋了?”
“那既然拆了,就把三百万元还给我呗。”
电话那头稍微沉默了一下,紧接着,林琳略带不快的声音传来:“说好了借三年,这还没到时间,怎么还催上了?”
王小可一时语塞,抬头看了看张晓鹏,无奈地说:“林琳,当时,是因为你说急需用钱,我才借给你的,现在你有了拆迁款,就把钱还给我吧,不然,我没法跟我老公交代。”
电话那头不耐烦地说:“唉,你们两口子床头吵完床尾和,我先挂了啊。”
“嘟……嘟……”的声音从电话中传来,王小可和张晓鹏面面相觑。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点评
房子没了,王小可这三百万元的债权担保也没了?民法典规定,当然不是。
担保物权一大属性就是物上代位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所获金额等优先受偿。债权未到期的,也可以提存该款项。
据此,房子在时,担保物权“长”在房子上,房子没了,担保物权“长”在房子的替代物即拆迁款上。
现下,王小可的债权还没有到期,那她有权请求林琳提存该拆迁款,即去公证处申请办理担保提存。如果没有办理担保提存,等债权到期时,若林琳把钱花完了,那这三百万元就真没影了。
聊城市人民检察院 王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