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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不再是“免罚挡箭牌”

——聊城警方依法处置多起未成年人盗窃案

本报记者 赵艳君

本报通讯员 付延涛

1月17日,聊城警方依法对15岁的张某执行行政拘留。这起看似普通的执法案例,背后折射出法治边界的重要调整——自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以来,聊城市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多起未成年人违法案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新法进一步明确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惩戒适用情形,标志着“孩子还小不懂事”等传统认知下的“免罚挡箭牌”正式失效。

1月5日凌晨2时许,东昌府区一小区居民地下室白酒被盗。接到报警后,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聊大派出所值班民警崔立志迅速带队赶赴现场。经过细致研判、固定关键证据,办案民辅警很快构建起完整闭合的证据链,于当天将嫌疑人张某(15岁)抓获,同时追回部分被盗白酒。

经查,今年1月1日起,嫌疑人张某因手头拮据,多次潜入居民小区地下室盗窃白酒,价值约8400元。面对确凿证据,张某对其盗窃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同案中,其朋友肖某(17岁)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事拘留。

几乎同期,冠县公安局也破获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1月7日凌晨4时许,4名外省籍未成年人——李某旭(15岁)、张某洋(15岁)、王某琪(14岁)、申某帆(14岁),在冠县城区某小区地下停车场,多次对停放车辆实施盗窃,窃得现金4000余元。当日中午,冠县公安局侦查中心联合清泉派出所通过分析研判锁定藏匿地点,迅速将4人抓获,并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以来,聊城市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履职,对多名未成年人违法案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以鲜活执法实践推动新法落地生根,打破“孩子还小不懂事”“未成年不用担责”的传统误区,彰显了“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法治原则。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聚焦未成年人保护、校园安全等民生热点,对未成年人行政拘留规则作出精准优化。新法明确规定,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16至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只要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可依法执行行政拘留;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若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同样可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此外,新法还要求对校园欺凌等行为依法处理,并加强与学校的联动追责机制建设,构建起“严管厚爱、精准施策”的治理体系。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青少年,务必明辨是非、敬畏法律,切勿以身试法;同时呼吁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教育引导,共同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防线。

2026-01-21 ——聊城警方依法处置多起未成年人盗窃案 2 2 聊城晚报 content_82377.html 1 未成年不再是“免罚挡箭牌”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