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为全民阅读点灯
□ 吕晓磊
2月1日,《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正式施行,一纸法规,让曾属于个人志趣的阅读,有了制度的温度与法治的保障。不少人疑惑,读书本是私事,读不读、读多少,何必立法约束?其实,“阅读立法”不是要强制每个人捧起书本,而是以法治之力,为全民阅读铺路搭桥,为民族文明注入持久动力。
阅读从来不只是个人的精神滋养,更是社会进步的隐形基石。“耕读传家远,诗书继世长”,中华民族历来有崇尚书香的基因,而这份基因的延续,既需要个人的自觉,更需要社会的引导。当下,我们被短视频、信息流裹挟,碎片化娱乐挤占了深度阅读的时间,不少人想读书,却苦于没有便捷的阅读设施、优质的阅读内容。农村居民阅读率偏低、视障人士盲文读物匮乏、老年人面对数字阅读无所适从,这些现实困境,单靠个人热情难以破解。
立法,正是为了改变这些困境,为阅读生态撑起一片蓝天。它的核心,不是“约束”,而是“促进”与“保障”——它明确了各级政府的法定责任,让阅读设施建设与经费投入有了刚性依据;它关注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通过优化服务、完善设施,让每个想读书的人都能公平享有阅读的权利;它引导平台推送优质内容,让数字技术真正为阅读赋能,而非成为碎片化娱乐的载体。《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出台,不仅是政策的宣示,还是一种承诺:无论身处都市还是乡村,无论年轻还是年迈,每个人都有平等获取阅读资源的机会。
为阅读立法,更是国家发展的长远之策。一个国家的强盛,从来不止于经济的繁荣,更在于国民素养的提升与文化自信的筑牢。那些看似“柔软”的精神力量,恰恰是决定国家未来能走多远的关键。从“全民阅读”连续多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到如今法规正式落地,这份久久为功的坚持,本质上是一项为未来“蓄水”的战略投资——当阅读成为每个人的生活习惯,当书香浸润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民族的文化底蕴会更加深厚,创新的活力会更加充沛。
当然,立法只是起点。正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名称中的“促进”二字,它提供的是平台和推力,真正的阅读文化形成,仍需要每个家庭的书香氤氲,需要校园里的书声琅琅,需要社会对知识持续而真诚的敬意。当读书有了制度保障,当书香有了法治滋养,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风尚,终将融入社会肌理,成为新时代中国最动人的文化标识,为民族复兴注入源源不断的精神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