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禁飞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温馨提示

元宵节期间,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我市禁飞空域划定情况,现将管控工作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管控区域和时段

管控区域:东昌府水上古城景区及周边区域。

管控时段:2026年3月2日至3月4日。

二、管控措施

1.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在水上古城景区及周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及升放孔明灯、氢气球,禁止放飞无人驾驶航空器,禁止携带烟花爆竹、孔明灯、管制刀具及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危险物品进入水上古城景区。

2.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打击处理;对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法查处;凡因燃放烟花爆竹及放飞无人驾驶航空器、升放孔明灯、氢气球及携带烟花爆竹、孔明灯、管制刀具、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危险物品,造成火灾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违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进行劝阻和举报。公安机关将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依法予以查处。

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聊城市公安局

2026年3月2日

来源:“聊城公安”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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