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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销售新规为“网红食品”划定红线

对销售者信息造假必须“零容忍”

5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开始施行。

新规从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销售者、监管部门三方面入手,围绕“责任”“协同”“执法”三个关键词,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定要求,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销售者进行实名登记。登记信息包括入网食品销售者的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实际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联系方式、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等。平台提供者应当至少每6个月核验更新一次,保证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规定还强化严惩重处措施,重点加大对平台提供者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违法行为发生在平台提供者住所地以外区域的,可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管辖,着力解决平台外溢性和属地监管局限性的矛盾。

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针对入网食品生产销售者,新规要求重点突出真实、有效、规范三个方面。销售者信息造假就是最大的失信,必须零容忍。入网食品销售者必须持有真实、有效的合法证照并持续公示;要准确、规范展示食品标签等信息,不得虚假宣传、不得误导消费,不得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全覆盖排查电商平台和重点商户,大力整治“网红食品”存在的资质造假、非法添加、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据新华社、央视新闻

2026-05-22 网络食品销售新规为“网红食品”划定红线 2 2 聊城晚报 content_88677.html 1 对销售者信息造假必须“零容忍”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