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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着“便民服务”等合法外衣窃取个人信息

共享充电宝、高薪兼职成新型诈骗诱饵

共享充电宝、招聘兼职……一些不法分子披着“便民服务”等合法外衣悄悄窃取个人信息。公安部网安局近日公布了10起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

以董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成立“某玺”共享充电设备公司,免费向低价旅馆投放共享充电宝,并约定按照收益分成。合作中,该团伙以提供“刷好评、删差评”等网络评价操控服务为条件,要求旅馆非法提供住客姓名、入住时间等公民个人信息,并通过电话回访、使用非法插件等方式,在多个互联网平台实施网络评价操控,提升合作商家网络评分、降低负面评价,以牟取非法利益。经查,董某等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00余万条,操控网络平台评价10余万条,涉案金额1100余万元。

“高薪兼职”是另一类常见诱饵。辽宁沈阳公安网安部门打掉了一个以“高薪兼职注册营业执照”为名实施身份盗用的犯罪团伙。该团伙以首次注册营业执照给予200元、后续完成手续再结200元至300元为诱饵,诱骗不明真相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来到现场,拍摄手持身份证照片,非法注册电商账号及工商营业执照。随后,这些包含个人信息的账号以每条100至300元的价格被出售给下游买家,最终流入涉赌、涉电诈犯罪团伙之手,用于非法支付结算或洗钱。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林斐然律师认为,犯罪团伙将公民的“商事主体资格”打包出售,获利大幅提升。这些经由实名注册的公司,可直接用于涉赌涉诈资金结算、虚开发票、电商售假等违法犯罪活动。对普通人而言,最大的风险远不止个人信息泄露,一旦这些账号被下游电诈等犯罪团伙利用,当事人很可能因配合实名认证的行为,被认定为“明知或应知”而提供帮助,进而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面临刑事追责的法律风险。

朝阳法院法官助理张曈予指出,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已呈现产业链条化的新特点。从公民个人信息的收集、筛选加工,到交易流转,再到下游诈骗,各环节分工明确、高度衔接,形成完整的犯罪闭环,牟取非法利益。

据《北京晚报》

2026-08-14 披着“便民服务”等合法外衣窃取个人信息 2 2 聊城晚报 content_93740.html 1 共享充电宝、高薪兼职成新型诈骗诱饵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