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以来我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起涉疫刑事案件

本报讯 (记者 鞠圣娇) 我市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今年3月以来,已立案侦查5起涉疫刑事案件,受理245起行政案件,行政处罚284人。

近期,公安机关持续对两类违法行为予以重点打击:

一是违反防疫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的行为。对故意隐瞒行程、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引发疫情传播或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危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4月27日,高唐县公安局通过调查发现,该县某汽修厂负责人董某某,在明知辽宁籍两名来高人员未向社区报备、无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情况下,仍然违反防疫规定,接待、宴请并办理相关业务,致使该县发生输入性疫情,其行为已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其立案侦查。

二是不落实“场所码”应用要求的行为。当前疫情防控正处在非常关键时期,广大群众进入各类场所必须扫“场所码”,各类场所的经营管理主体也要监督进入人员扫描,对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近期我市公安机关累计查处不落实“场所码”应用案件72起。

2022-05-05 1 1 聊城日报 content_11304.html 1 3月以来我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起涉疫刑事案件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