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20名听证员

本报讯 (记者 王军豪) 记者5月5日了解到,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选任20名听证员,以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

听证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在聊城市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人民调解员,具有刑事和民行专业法律背景的人员,企业公司人员、街道社区人员、会计师、经济师、建筑师、心理咨询师、医学专家、中小学教师,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和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专业人士可以优先入选。

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案件听证会,并根据需要参加聊城市辖区的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案件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市人民检察院将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注重听证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充分体现听证员的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听证员队伍结构等因素,对报名者进行审查,确定听证员候选人。

市人民检察院将组成考察组,重点考察候选人守法情况、政治素质、群众基础、品格操守等方面表现。通过考察的听证员候选人由市人民检察院组织评议、集体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

拟任人选名单将在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市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向听证员颁发证书,并公布名单。

2022-05-10 1 1 聊城日报 content_11590.html 1 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20名听证员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