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打响全省不罚轻罚清单动态调整“第一枪”

17类轻微违法行为不罚 7类违法行为轻罚

本报讯 (朱海波) 5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联合制定《聊城市生态环境领域从轻减轻、不予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17类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7类违法行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我市打响了全省不罚轻罚清单动态调整“第一枪”。

《实施意见》对不罚轻罚清单进行全面升级,与2021年相比,一是不予行政处罚事项从6条增加至17条,二是加入7条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

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包括:因突发故障等非主观故意因素导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24小时内及时报告并采取停、限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且日均值未超标的;超标排放污染物,污染物单因子超标倍数小于等于0.1倍,次日完成整改并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经责令改正后,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备案的等。对适用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案件,应当在执法档案中附具理由和证据材料。

可以轻罚的行为包括:小微型企业,检查后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企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已履行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了修复或者对无法修复的进行了替代修复和赔偿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等。

今年第一季度,全市不予处罚案件1536件,涉及不处罚数额218.905万元,受益市场主体1493个;减轻处罚案件19件,涉及减轻处罚金额78.8155万元,受益市场主体19个。

“《实施意见》自6月1日起执行,我们将要求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市生态环境法规与标准科科长于敬仙说。

2022-05-31 17类轻微违法行为不罚 7类违法行为轻罚 1 1 聊城日报 content_12716.html 1 我市打响全省不罚轻罚清单动态调整“第一枪”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