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噪声法》6月5日起施行

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致涉噪声企业公开信

本报讯 (朱海波)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噪声法》)于2021年12月24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今年6月5日起施行。

6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对新《噪声法》中涉及工业企业噪声管理和相关处罚的内容进行了梳理,并发布致全市涉噪声企业公开信。

梳理出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应依法办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要求;各单位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要求进行噪声污染防治;自觉规范开展噪声监测并保证数据真实准确,按国家规定安装噪声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监督部门联网;噪声敏感建筑物附近禁止夜间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应主动减振降噪并定期保养维护;商业经营活动中应避免高噪声广告宣传;等等。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工作人员张志栋介绍,针对工业噪声,新《噪声法》将其定义从工业固定源噪声扩展为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噪声,适用范围更广,监管更到位。

2022-06-07 新《噪声法》6月5日起施行 1 1 聊城日报 content_13006.html 1 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致涉噪声企业公开信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