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实施聊城市城乡规划,新区街道泊庄片区征收界线范围内(水城中学以西、青年渠以北、振兴路以南、新水河以东)国有土地上房屋、构筑物及其附着物已依法征收,拆迁完毕并已补偿到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同时收回。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持相关有效证件、证据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我局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联系电话:0635-2110716
联系人:周先生 董先生
联系地址: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东昌西路131号)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