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聊开市监罚送告〔2022〕011101号
山东鲁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于2021年12月23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聊开市监罚催〔2021〕02号),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部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聊开市监罚催〔2021〕02号),内容是:本部于2021年6月23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聊开市监处〔2021〕05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没收违法所得4965.2元;2.罚款79000元。罚没款合计83965.2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部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收到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部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聊开市监罚催〔2021〕02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李岩、卜雪峰
联系电话:0635-8512315
联系地址: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华北路9号中通集团9楼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