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高唐县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07年3月28日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福源路南侧、东兴路西侧的国有建设用地(面积11391平方米)使用权,并与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高国用〔2007〕第04号。你单位开发建设的商住楼、住宅楼一期项目尚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50500元未缴纳。因依法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向你送达行政征收决定书,编号:高资规征决字〔2022〕1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7月26日

2022-08-01 1 1 聊城日报 content_16184.html 1 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