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 依“典”化解

——马力巧用民法典解决邻里烦心事

■ 本报记者 林金彦

本报通讯员 相宝光

马力是东昌府区梁水镇叶屯村党支部书记,今年54岁。村民有了纠纷,首先想到的就是他。马力讲法论理、以法服人,村民都心服口服,说:“俺马书记是学法用法守法的带头人。”

邻居有矛盾 依法平事端

今年春天,村民李松(化名)和刘利(化名)起了纠纷。原因是李松在自家房顶上安装光伏发电设备,想以此增加收入。邻居刘利发现后,认为李松在房顶上安装3米多高的光伏发电设备,影响了自家院子的通风、采光。李松却认为在自家房顶安装设备和他人无关。刘利找到马力评理,说如果李松执意安装,他就在自己院中(李松房后)挖沟放水,浸泡对方的墙根。

“你们作为邻居,应该团结互助,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为人处事,这是民法典关于相邻权的要求。”马力和双方沟通,避免两家矛盾纠纷升级,并告诫李松如果继续安装,会损害对方的利益,刘利可以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他提起法律诉讼。看到民法典具体的法条原文,李松如梦初醒:“多亏了马书记及时说‘法’,我不能因小失大!”他拆除了已装好的钢架。

讲法尊民俗 纠纷终化解

村民刘成(化名)与杨明(化名)是多年的邻居。去年两人因宅基地争得面红耳赤,马力听说后,主动介入。刘成称屋后有其两米宅基地,和后邻杨明的一处闲置宅基地相连,杨明栽了不少树木,不仅遮了刘成房屋的阴,还侵占了其部分宅基地。刘成一气之下将部分树木砍倒,两家矛盾激化。

马力对刘成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你房后的地没进行不动产登记,属于村集体。但刘成辩称,这种情况村里多的是,两米宅基地要是归集体,不能光我自己归。马力又找杨明做工作,告诫杨明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去损害别人的利益,这是民法典明文规定的,否则要承担赔偿责任。经过他多次协调,两家最终达成和解。

“我们学法讲法,关键要学以致用。”马力说,镇司法所在全镇开展普法教育,叶屯村开设了“法治道德讲堂”,定期邀请司法所工作人员讲法释法,提高了村民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2022-08-16 ——马力巧用民法典解决邻里烦心事 1 1 聊城日报 content_16942.html 1 邻里纠纷 依“典”化解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