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执结11年难案 收获群众点赞

本报讯 (通讯员 王希玉 杜燕) 8月22日,当事人李某将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莘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时说:“这个案件终于有了结果,好像一块大石头落了地,现在感觉浑身轻松,太感谢法院执行局了。”

2011年11月,一驾驶人驾驶吕某所有车辆与行人李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驾驶人逃逸。对此,交警部门认定驾驶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法院经审理,以吕某未给车辆购买交强险为由,判决吕某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李某11万元。后吕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吕某一直认为判决不公,拒绝履行法定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吕某财产进行全面调查,但未发现吕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且吕某没有固定工作,为了躲避执行,常年在外务工、居无定所。执行法官并未放弃,先后几十次到吕某村里进行传唤、调查财产。起初,吕某家属对法院执行非常抗拒,致使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该院执行法官通过研判案情,了解到被执行人吕某家属对法院判决的困惑点,多次通过讲解交通肇事案例等方式对其释法明理。通过加大对吕某的执行压力,让吕某家属看到了法院强制执行的决心。逐渐地,吕某家属从躲避执行转变到要求与申请执行人和解。执行法官以此为契机,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最终使该案顺利执结。

2022-08-26 1 1 聊城日报 content_17557.html 1 莘县:执结11年难案 收获群众点赞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