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长英:当好群众“代言人”
■ 文/图 本报记者 沈欣欣
“有事找长英,找她准能行!”在高唐县,马长英的名字几乎家喻户晓,遇到法律问题,群众第一时间就能想到马长英。
马长英是高唐县人民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也是高唐县政协委员。从检9年间,她怀揣热情与正义,帮助群众解决了一批又一批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检察官的职责所在。”这是马长英时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9年的从检生涯,马长英深知:无论是法律监督还是民主监督,都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二者相互融合,相辅相成。
2021年7月,在县政协的支持下,高唐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了全县首个政协委员个人工作室——“有事好商量”马长英委员工作室,并在全县政协委员中挑选精兵强将,组建了由检察官助理、律师、心理咨询师等参与的团队。
“我们利用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群众的窗口,将每周五上午设立为委员接待日,各委员发挥专业特长,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心理援助,并将自身工作与委员职责相结合,向当事人答复办理结果,让当事人满意而归。”马长英说。
如今,工作室已成立一年有余。这一年里,工作室共接待群众70余人次,提供法律咨询52次,为未成年人及家长提供心理援助13次……一个个数字见证了马长英委员工作室全年的履职“业绩”。
今年4月,马长英在走访群众时,得知清平镇辖区低保重残户王某因为朋友借款提供担保,被银行诉讼至法院,而王某坚称自己并没有在贷款协议上签字。
“马检察官,你可得帮帮俺,这贷款的签字不是俺签的,要是判俺还钱,太不公平了。”王某求助道。
了解情况后,马长英仔细审查了《民事判决书》,并将案件线索转交本院第二检察部审查。经过司法技术部门鉴定,《担保合同》中王某的签字是伪造的,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太感谢您了,要是没有您,俺真不知道该怎么办!”得知鉴定结果,王某心里的石头落了地,并安心等待检察机关按照法律监督程序提请抗诉结果。
“基层群众是普法宣传的重点,只有让老百姓知法懂法用法,才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提起这一年多为群众服务的经历,马长英感慨良多。
今年,马长英当选高唐县十一届政协常委,扛起了民主监督与参政议政的重任,在“法律监督与民主监督”中展现担当。
“我们的使命就是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援助,让他们少走弯路,让普法声音传遍社会各个角落。”马长英说。
如今,在高唐,马长英主持制定了《马长英委员工作室与检察业务部门联络对接办法》,牵头建立了马长英委员工作室与镇街委员联络室联络工作衔接机制,为政协委员履职尽责提供了有效载体,让法律监督与民主监督进一步融合,真正打通了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