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保“饭碗”又促发展

高唐耕地保护与土地要素保障工作获国务院督查激励

本报讯 (记者 王军豪)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保护红线必须牢牢守住;项目建设是经济发展的“牛鼻子”,必须紧紧牵住。用地指标与实际用地需求的缺口,一定程度上又对耕地保护红线提出了挑战。对此,高唐县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决策部署,坚决扛牢耕地保护责任,严控违法占地低效用地,积极探索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模式。因“耕地保护工作突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低效用地比例低”,高唐县日前被国务院办公厅列为“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通报,并给予1000亩用地计划指标支持,全国仅17个、其中我省仅2个地方获得该荣誉。

9月7日,高唐县委书记杨新胜表示:“当前高唐正处于‘加速崛起、再塑辉煌’的关键时期,如何统筹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做到经济发展保障好,耕地资源保护好,是本届县委、县政府面临的时代考题,更是义不容辞的责任。高唐县委、县政府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跟市委建设‘六个新聊城’战略步伐,压实扛牢耕地保护政治责任,积极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全力构建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促进粮食生产区与工业集聚区在科学框架内蓬勃发展,以‘有解’思维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在高唐落地落实。”

建设多层厂房,向空中要增量,是高唐县创新土地利用模式、推动土地保障更高效的重要举措之一。“我们采取政企合作等方式,在县开发区及工业集聚区探索建设3层以上高标准厂房,向空中要增量。以县开发区创业园区为例,园区已建成多层厂房10万平方米,入驻企业30余家,年利税超1000万元,另有30万平方米的多层厂房正在建设中。”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周忠安表示。高唐县划定了6个工业集聚区,园区之外不再安排规模性征地,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初步成果与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对比,耕地净增加7095亩。

“我县已连续19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十三五’以来,通过占补平衡增加耕地2900余亩,复垦质量均与周边农田保持一致。”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郑汝亮表示。以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为契机,高唐县全面摸排适宜耕种地块,逐块论证土壤开发条件,储备耕地补充后备资源。企业建设项目时,尽量避让耕地,确实无法避让的,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按照“占一补一、先补后占、 占水浇地补水浇地”的政策,有效保障补充耕地质量。

低效用地、僵尸企业占用土地资源是经济发展的拦路虎。为解决这一难题,高唐县结合工业企业绩效评价,对低效用地企业实施差别化用水、用电、用地等政策,并通过以房换地、以股换地等方式推动地块再开发;高标准完善低效地块周边设施,借助专项债、社会投资等方式对地块进行升级,打造精品地块。2020年以来,该县累计盘活用地1000余亩,为45个市、县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要素保障。此外,高唐县严格执行投资强度不低于220万元/亩的准入门槛,对工业项目用地实行“出让标准化、监管全程化”的标准地供应改革模式,“明码标价”,不断引入高端项目,提高亩均效益。今年1—7月,该县出让“标准地”10宗,共计252.61亩,同比增加141.43%。

在创新土地利用模式上,除了向空中要增量,高唐县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土空间规划、企业生命周期、产业发展趋势等差异化、个性化需求,合理确定建设用地的出让年限,改变全部50年期供地方式为10年、20年、30年、40年、50年的自选型供地方式。“弹性年期有效满足了一些企业的用地需求,目前我们已完成弹性年期出让供地5宗146.4亩,共为企业节约用地成本1000万元。”周忠安表示。

高唐县还实行了预告登记转让制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25%的,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并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备案后,即可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总额达到法定转让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目前,该县已办理4宗预告登记转让业务,有效推动了土地资源再开发、再利用。

2022-09-08 高唐耕地保护与土地要素保障工作获国务院督查激励 1 1 聊城日报 content_18246.html 1 既保“饭碗”又促发展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