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96号)

聊城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根据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延杰的提请,于2022年1月11日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刘勇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刘昌文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宁照同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璐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马国栋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新英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周公法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吕聊生为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员;

杨章杰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肖倩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高世宁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张晓辉的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刘允霞的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祁卫东的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马国栋的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杨斌的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永前的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关淼的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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