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高唐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综述
■ 本报记者 王军豪
本报通讯员 李秀红 朱鹏飞
“2020年以来,我院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103件,多个案例入选全省全市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和《中国法院年度案例》,多篇调研报告、论文在省法院理论研讨活动中获奖,独具特色的环境资源审判品牌逐渐打响。”11月15日,高唐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刚说。
高唐县人民法院完善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机制,明确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配齐配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人才,精准识别、妥善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大力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能力和水平,助力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拓宽环境资源审判新阵地
高唐清平森林公园坐落于马颊河畔黄河故道之上,是闻名遐迩的生态旅游胜地。
如何发挥审判职能,更好地保护清平森林公园内丰富的动植物资源,成为高唐县人民法院深入研究的课题。经多次实地调研,2020年6月,高唐县人民法院在清平森林公园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审理森林公园区域环境资源类案件,重点保护公园内野生动植物资源多样性不受破坏。
利用清平森林公园资源优势,高唐县人民法院联合县司法局在清平森林公园设立环境(林业)司法修复基地,着力打造“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模式。目前,已组织社区矫正人员200余人次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劳动,有力推动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与社会综合治理深度融合。
高唐县人民法院突出重点、精准覆盖,加大对鱼丘湖、双海湖、清平国家森林公园等重点生态环境区域司法保护力度,确定由赵寨子人民法庭集中审理重点生态环境区域内的环境资源类案件,构建起层次分明的环境资源审判覆盖机制。
织密环境资源保护网
高唐县人民法院将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的28个刑事罪名,涉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纠纷等29个三级民事案由,涉政府及其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的6个行政案由集中进行审理,以严格有力的司法力量推动生态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今年8月,高唐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因非法猎捕红喉歌鸲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判处刑事处罚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该案是全市首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行为判处刑罚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在民事审判方面,高唐县人民法院强化污染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并注意总结、提炼裁判规则。在审理杨某等环境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中,高唐县人民法院通过将用电量这一指标作为认定数人侵权情形下各侵权责任主体排放量的依据,对数人分别排污情形下责任的承担进行了有益探索,这一案例入选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共建环境保护“朋友圈”
“通过此次法律服务日活动,我对环保法律法规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一次法律服务活动结束后,纷美包装(山东)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秀环感慨地说。
高唐县人民法院多方位宣传引导,以世界环境日、典型案件审理为契机,通过发放宣传手册、讲解重点法条及典型案例等方式提升全民环保意识。
高唐县人民法院重点加强与生态环境保护职能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加强与检察、公安、司法、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联络,在重大执法司法案件合作、纠纷多元化解、普法宣传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形成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环境工作合力,推动生态保护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我们全面贯彻‘绿色审判’司法理念,在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中展现司法担当,为推动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孙刚表示,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作为司法机关,将继续发挥环资审判职能作用,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