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临清市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李继坤(纳税人识别号37083019*******213):
你单位(个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足额缴纳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对你单位(个人)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应纳税额适用)》(聊城临清税税通〔2022〕1000013512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个人)自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临清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地点:临清市温泉路东首)领取文书并履行缴纳义务。
国家税务总局临清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