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签发第8号总河长令
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变“有能有效”
本报讯 (记者 夏旭光) 12月13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市水利局副局长梁立奎,市水利事业发展和保障中心高级工程师崔绍峰对聊城市总河长共同签发的第8号总河长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进行了介绍。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河湖长制工作,把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为进一步增强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河湖长制履职能力,不断提升河湖管护水平,市河长办提请市委书记和市长共同签发了“聊城市第8号总河长令”,共6个方面17条具体内容,力促我市河湖长制工作实现从“有名有责”向“有能有效”转变。
总河长令压实各方责任,切实落实河湖长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责任,形成党政负责、部门协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明确了总河长和各级河湖长职责任务,为河湖长履职提供了依据。提出在县级层面探索设立企业河长、民间河长,健全制度、深入实施。河长制办公室作为同级总河长、河湖长的参谋助手,独立开展工作。
总河长令从资金、人员、制度、机制等方面提出要求。各县市区每年要列支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河湖管理、岸线保护等工作。鼓励在县级层面建立河湖长制专管机构,落实专职人员编制和经费。
总河长令强化了督查激励。我市充分激发、调动各县市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对河湖长制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市河长办组织对各县市区进行综合排名,对排名1—3名县市区进行激励,4—8名县市区各给予1个乡镇(街道)激励名额。
总河长令完善了监管格局。我市推动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监管格局。加强社会监督,推行河湖长制有奖举报制度和搭建“碧水积分”全民护水平台,把广大群众从“旁观者”变成河湖治理的“参与者、监督者”。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承担水域保洁、绿化管护等任务,确保每条河流、每个湖泊管得准、护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