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

我市河湖保护治理交出亮眼成绩单

本报讯 (记者 夏旭光) “全面实行河湖长制5年来,市委书记、市长共同签发市总河长令8次,安排部署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开展一线巡河督导。”12月13日,在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水利事业发展和保障中心高级工程师崔绍峰介绍,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多措并举,扎实推动河湖长制各项工作。

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河湖长制工作。各级河湖长定期、不定期巡查督导河湖情况,现场解决问题。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河湖长制工作制度及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创新实施了河道警长制,建立了“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我市完成了各级河湖岸线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县级以上河湖编制了岸线利用管理规划,为河湖岸线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提供了依据;通过人工暗访排查、无人机航拍、卫星遥感监测等多种方式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河湖面貌明显改善,水环境显著提升;建立了“一河(湖)一档”,完成了两期“一河(湖)一策”编制,为河湖系统整治提供技术支撑;实现河湖管理范围线和岸线规划矢量数据与国土“一张图”共享;建立了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河湖长制工作的全面信息化。

通过实施河湖长制,全市河湖功能明显恢复,河道治理保护成效显著。1—11月份,我市14个国省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70%,优于考核目标30个百分点;水环境质量指数和改善率分别为5.49%和7.4%,全省排名分别为第9和第5,同比分别前进4个和8个位次。7个在用的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全市列入全国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的10条黑臭水体全部通过了“长治久清”评估。2021年,我市在全省河湖长制工作年度综合评价中成绩突出,被评为工作先进市,获省级正向激励。

2022-12-14 7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 1 1 聊城日报 content_22792.html 1 我市河湖保护治理交出亮眼成绩单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