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政协第十四届聊城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22年12月14日政协第十四届聊城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聊城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政协第十四届聊城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定于2022年12月26日至29日在聊城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一、请中共聊城市委书记李长萍同志讲话;二、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四届聊城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三、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四届聊城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报告;四、举行大会发言;五、列席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两院”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六、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四届聊城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七、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