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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案号:371526202200193)

山东康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法人康英:

2022年8月4日17时许,山东康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所有车辆鲁AH2861(黄色)号中型普通客车在高唐县拉载9名学生自淄博博兴返回高唐时因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被高唐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查获。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一)项和《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经案件听证后,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000.00元并处罚款3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合计:32000.00元),并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为:371526202200193。

我局根据你提供的联系方式和地址,经直接送达拒收,邮寄送达退回。现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五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371526202200193)。请你于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高唐县交通运输局违章处理大厅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高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高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635-3951599

联系地址:高唐县鼓楼东路589号

特此公告。

高唐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15日

2022-12-16 (案号:371526202200193) 1 1 聊城日报 content_22920.html 1 高唐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