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3号)

《聊城市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办法》已于2022年12月8日经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于2023年1月1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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