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冠县入选首批全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
本报讯 (王军豪) 2月4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自然资源部日前公布了首批认定的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名单,冠县成功入选,为全市唯一、全省21个入选的县(市、区)之一。
近年来,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真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2022年,该县注重“控制增量、盘活存量”,大力开展城镇低效用地盘活再利用工作,盘活城镇低效用地42宗,面积1819.69亩;盘活闲置厂房13处,面积78100平方米。积极消化处置批而未供土地,分门别类地消化处置批而未供土地741.15亩;实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对工业用地全部实行“标准地”改革供应,按“标准地”供应工业用地19宗,面积722.71亩,成交价款1.1564亿元。
首批认定的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示范期为2023年至2025年,示范周期内将在节约集约、绿色矿山建设、生态修复等方面享受相关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