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村劳务合作社发展的意见》

农村劳务合作社最高可享60万元贴息贷款

本报讯 (记者 林金彦) 2月6日,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村劳务合作社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农村劳务合作社发展的基本原则、规范发展、政策支持等作出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农村劳动力务工组织化程度,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意见》提出一系列支持和促进农村劳务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在登记注册方面,编制“零基础”服务指南,全市统一标准,鼓励实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准入“零见面”。新设农村劳务合作社印章免费赠送,提供免费帮办代办及双向寄递服务,实现准入“零成本”。在用地方面,加大对农村劳务合作社的支持力度,保障其合理用地需求。鼓励支持农村劳务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依法依规盘活现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产业。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积极支持农村劳务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在金融扶持方面,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务合作社可申请最高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对基层党组织领办农村劳务合作社实施的项目,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上适当给予倾斜。在业务承揽方面,由财政投资建设或按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等建设管护项目,可以安排有条件的劳务合作社实施。

在技能提升方面,鼓励农村劳务合作社对社员开展职业技能相关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在社会保障方面,对农村劳务合作社为社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鼓励社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同时,将农村劳务合作社纳入乡村振兴劳务基地认定范围,对通过认定的,根据有关规定落实一次性补助政策;纳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县级示范社创建范围,对成功创建示范社的重点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示范奖励的方式进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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