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实施聊城市城乡规划,柳园南路改造工程项目征收界线范围(北起东昌路、南至湖南路,柳园南路两侧)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构筑物及其附着物已依法征收,拆迁完毕并已补偿到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同时收回”,原利民片区(柳园路以西、润荷苑以东、中国工商银行东昌办事处家属院以北、聊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以南)使用的226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已依法收回。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持相关有效证件证据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我局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联系电话:0635-2110716

联系人:周先生 董先生

联系地址: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东昌西路131号)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月19日

2022-01-20 1 1 聊城日报 content_2573.html 1 公 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