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推行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政策
本报讯 (记者 朱海波 通讯员 李勇钊) 2月15日,记者从冠县城镇开发专班工作推进会获悉,冠县城镇开发推出新的利好措施,在乡镇驻地开发项目拆迁安置和农村土地增减挂时,全面推行房票安置政策,被征收人可以凭借房票进行结算。
“房票”是指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由征收人出具给被征收人购买房屋的结算凭证。通俗地讲,就是在拆迁过程中,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评估后所形成的货币化评估报告,以房票载明金额,然后被征收人可以在被征收区域或县城驻地选择现房或期房予以安置。房票可以作为结算房价款的支付凭证,被征收户结算房票以外的差价补款部分。
房票这种安置方式,一是能有效缩短回迁安置时间,降低回迁安置成本;二是能加大被征收户选择回迁安置区域的范围,促进乡镇开发和城镇化进程;三是能有效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加快经济向好的进程。
对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人,各乡镇在结合乡镇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可给予5%—15%的优惠,同时,回迁户可以享受城区安置房的契税减免政策,具体的减免幅度,由开发专班同税务局结合后确定。需要团购的,由县住建局与开发企业进行沟通,确定让利的幅度,这一安置形式,达到了让利于民、促进乡村振兴、有效扩大内需的作用。
2022年,冠县城镇开发专班成立,10个乡镇17个项目纳入到城镇开发项目库,东古城镇、贾镇、甘官屯镇,分别有1块国有土地实现摘牌成交,三个乡镇财政分别增收1000万元、700万元、400万元。
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镇开发负责人代仲告诉记者,城镇开发制止了小产权房建设行为,解决了群众对房屋质量、后期维护、物业管理等不满意问题,不仅增加了乡镇地方财政收入,而且推动乡镇驻地基础设施、基本功能、环境面貌、管理水平有了大提升,建成一批配套完善、宜居宜业、特色鲜明的小城镇。
2023年,冠县计划实施15个城镇项目的开发建设,其中预挂牌出让项目12个、城镇开发项目库新增项目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