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2136个行政村居和389个自然村纳入禁燃区
本报讯 (岳耀军) 日前,聊城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聊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将全市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且稳定运行的2136个行政村居和389个自然村纳入了聊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随着当前清洁取暖改造完成区域的扩大,为做好已稳定实现清洁取暖区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与监管工作,市政府以清洁取暖、温暖过冬,减污降碳、绿色发展,夯实基础、持续推进为原则,进一步调整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通告》共3大项,包括高污染燃料界定、禁燃区范围和其他事项6小条等内容,与之前相比,主要是调整了禁燃区范围,明确到了具体村居。调整遵循“先建设、后划定”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将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城市建成区规划建设用地区域及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纳入范围。此次将全市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且稳定运行的2136个行政村居和389个自然村纳入了聊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可有效巩固居民清洁取暖及燃煤锅炉关停整合治理成效,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和能源消费结构,对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Ⅱ类(较严)进行管控。
在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在禁燃区范围内,因新农村建设、旧村改造、农业和畜禽养殖等原因还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或未纳入清洁取暖改造计划的暂不纳入禁燃区,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可暂时使用洁净煤。不在本次公布村居名单的,后续如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应依法纳入禁燃区名单,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公布。同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制定限期改用清洁能源计划并严格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