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2年1月20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定: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2月下旬在聊城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聊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批准聊城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2年计划;

(三)审查聊城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2年预算草案;

批准聊城市2021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2年市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聊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八)对2021年重大民生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测评,审议表决2022年重大民生项目;

(九)选举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

(十)选举聊城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

(十一)选举聊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十二)选举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十三)选举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四)通过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五)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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