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东昌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聘任城市管理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东昌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社会监督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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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东昌府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拓宽城市管理监督渠道,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东昌府区城市管理工作,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管理社会监督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在我区范围内居住或工作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工商联代表、无党派人士、企业家代表、法律职业人员、新闻工作者、专家学者、城乡居民等群体中选取聘任。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规和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较良好的诚信品质、责任意识、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意识。
(三)为人正直,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热衷参与城市管理和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善于发现问题,并能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经所在单位同意,本人愿意承担监督员职责,主动配合东昌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监督管理,能较好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具备开展监督工作的基础素质和身体条件,保证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时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三、主要职责
(一)参与区城市管理建设相关座谈调研、检查评比等工作;
(二)优化城市管理体验及服务,对东昌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政策落实、政务服务、服务承诺、行政执法及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
(三)关注企业群众在城市管理方面需要要求,聚焦城市管理的堵点难点,收集并反馈社会各界对我区城市管理建设的意见、建议及损害城市管理的问题线索;
(四)定期梳理分析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形成并提供至少一篇城市管理的建议书;
(五)积极宣传优化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及措施,宣传城市管理的有关政策举措。
四、监督范围
东昌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责范围的市政园林、环卫保洁、城管执法、营商环境等各项工作及其工作人员的日常监督。
五、聘用期限
聘期从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为期1年,聘用期满自然解聘。(注:城市管理社会监督员为无薪聘任)。
六、选聘程序
(一)报名。符合条件的个人自荐,或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民主党派等有关单位推荐,填写《东昌府区城市管理社会监督员申请表》(详见附件),并发送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邮箱,经审查合格后择优聘任。报名截止日期为7月28日。
(二)组织审核。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组织人员通过咨询、谈话了解等方式进行审核考察,研究决定聘用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告。
(三)颁发证书。对公示无异议者,颁发东昌府区城市管理社会监督员聘任证书。
七、注意事项
请报名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和照片电子底版,送至东昌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柳园南路72号二楼205室)。
联系人:王冰 马建
联系电话:18063596881 17762070832
邮 箱:dcfqcgw@163.com
附 件:东昌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社会监督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