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广应用源头超载管理系统

本报讯 (记者 王军豪) 记者7月18日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交安委牵头搭建了源头超载管理系统,目前,在全市货运企业进行推广应用,以从源头上加强车辆超载管控,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推广应用分为准备阶段、运行阶段和总结完善阶段。7月31日前为准备阶段,各县(市、区)交安委对辖区货物场站、货物运输企业、混凝土(沥青)搅拌企业、黄河浮桥等重点企业单位是否设有称重设备进行起底式排查,逐一建立档案。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对货物场站、货物运输企业排查,住建部门牵头负责混凝土(沥青)搅拌企业排查,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对称重设备校订监管。各地应鼓励四类企业(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场站(港口、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集散地)安装称重设备,主动将数据接入超载源头管理系统。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对各县(市、区)相关部门业务骨干及工作人员开展超载源头管理系统功能、业务流程及操作等内容培训,明确各项业务操作指南和注意事项等;负责检查接入的第三方数据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运行阶段为8月1日至11月30日。对前期排查出的符合联网条件的企业,各县(市、区)公安交管部门牵头负责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和数据上传维护等工作。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对全市不停车称重系统和浮桥称重数据的对接,确保实现数据共享。各县(市、区)每日通过系统随机抽查当天车辆称重数据,发现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等情形,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规采取处理措施。

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总结完善阶段。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及时总结分析系统运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和应用,做好系统升级保障工作。

另外,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将通过大数据对运输企业安全态势进行分析研判,确立中高风险企业、重点车辆、驾驶人等信息,对车辆和驾驶人违法情况进行实时通告,并及时抄告相关主管部门,有效规范重点企业货物运输车辆及混凝土搅拌车的运行秩序。

2023-07-21 1 1 聊城日报 content_35300.html 1 我市推广应用源头超载管理系统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