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化统计法治建设 坚决防治统计造假
■ 赵传国
统计数据是党委政府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事关国家战略规划的研究和制定,事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文件,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作为基层统计调查部门,我们要更加自觉地履行法定职责,持续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坚定不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积极营造“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良好统计生态。
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到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是统计部门最重要的政绩,搞准搞实数据是广大统计工作者第一位的职责。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践行正确政绩观,恪守统计职业道德,坚守数据质量生命线,坚决同一切形式的统计造假行为作斗争。
要提高统计法治意识。持续巩固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进机关的长效机制,常态化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学习内容,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抓住“关键少数”,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法规意识。加强对统计调查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利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统计造假的危害性,不断强化统计法治意识,切实增强做好统计调查工作的责任感。
要依法依规独立调查。严格执行国家调查制度和工作方案,依法行使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坚决抵制各种干扰,确保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充分彰显统计调查数据权威性。积极践行“为民调查、崇法唯实”的新时代国家调查队精神,加强对统计调查数据的分析解读,增进社会对统计调查数据的理解,提升公众对统计调查工作的认可,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
要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持续加大对民生领域统计调查数据质量风险排查和执法检查,坚持“零容忍”严惩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统计执法震慑作用,切实从源头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持续优化统计调查环境。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健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成果运用方面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
要营造良好统计氛围。在“中国统计开放日”“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现场普法活动,依托信息化手段,创新宣传方式和渠道,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宣传成效。坚持把普法宣传与统计调查、数据核查、执法检查相结合,积极开展“嵌入式普法”,为调查对象讲解统计法律法规,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作者单位:国家统计局高唐调查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