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成业:
因你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本机关依法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川630712罚〔2023〕12号)。你逾期未履行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川630712罚〔2023〕12号),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机关领取《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
你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可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特此公告。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