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

■ 李远

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今年市委农村工作会议指出:“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积极探索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的新路径、新模式。”当前,走好平原特色乡村振兴聊城路径需要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要建立健全村党支部领导、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以创新组织设置和组织活动方式为手段,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在做好社会治理上下功夫。一是依法依规办事,规范用权。强化村党组织书记对政策法规的掌握和运用,这样既体现了领导水平法治化,又能持续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二是努力形成良好风气,不断汇聚正能量。村党组织书记要有“职业操守”,在利益分配、规章制定、执行政策、矛盾调处和公共资源使用上,内心保持住公平正义的底线。三是努力服务群众,构建便民服务体系。村党组织书记要摒弃“管”的思维,把工作定位在服务上,从“以上带下”的领导式管理转向更加主动、热情、高效的服务态度。四是调动群众政治参与的热情,发挥群众的自治能力。要研究探索让群众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科学路径,保障党代表和村民代表的民主权利,确保决策落实顺畅。五是扶助救助弱势群体,防止两极分化。要坚持分类扶助和救助农村的弱势群体,同时坚决防止个别人钻政策空子或利用不正当手段谋取集体资源或利益。

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坚持自治为基,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和创新村民自治机制。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全面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

加强法律知识教育,建设法治乡村。坚持法治为本,树立依法治理理念,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增强村“两委”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将村级事务纳入法治化轨道。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各个方面、领域延伸,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农村普法力度,提高农民法治素养,把引导广大农民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当作村级党组织的一项主要任务。强化法治教育,增强村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积极开展“平安村居”创建活动,着力健全治安防控机制,有效防止不良风气的蔓延,减少民事纠纷。

坚持以德化人,提升乡村德治水平。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创新,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引导农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实现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干群融洽。广泛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深入宣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典型事迹,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

聚力“三治”,激发村风文明内在动力。在农村树文明乡风,既要德法并举,还必须充分尊重自治。农村治理,需要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精神文明建设是做人的思想工作,落实到村上、家庭的各项政策和措施,一定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见和愿望。思想通,行动才快。村里的事,都必须通过村民“一事一议”来决定,只有村民参与评、参与选、参与定,才可能长效常态地开展下去,才可能引导农民真正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只有通过完善现代乡村治理体制,不断推动农民的现代化,才能更好地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真正有效解决“三农”问题。

(作者单位:中共聊城市委党校)

2024-02-29 1 1 聊城日报 content_46391.html 1 完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 /enpproperty-->